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江西省監察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商品房容積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今年9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公示商品住房成本。
根據《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和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分別公示各項商品房開發銷售信息。其中包括,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含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前期工程費、房屋開發費、管理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其他費用、稅費等;經批準的項目規劃條件、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含用地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及其布置、建筑間距、建筑層數、停車泊位及其布置、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布點等。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規范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虛假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可由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記錄、定期公告、媒體曝光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點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建筑成本進行公示,而且對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虛假的按規定進行處理,是消費者期待已久的事情,其意義無須贅述。這里想提醒的是,前些年曾有些地方做過這種要求,結果卻由于種種因素不了了之;江西此次能否排除干擾堅持下來,將眾說紛紜卻都說不清楚的商品房建筑成本真相清晰地告訴公眾,進而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探出一條路子,人們將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