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組織領導傳銷罪”正式列入刑法,6月3日,廣東、廣西、四川等南方九省區簽署打擊傳銷合作協議。在廣西,隨著打擊力度加大,非法傳銷案件不斷出現。打擊非法傳銷,除國家層面法制完善和省區間聯動之外,還需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從源頭上對非法傳銷活動加以遏制。
一般來說,非法傳銷參與人員往往通過“考察項目”等名義,拉攏親朋好友進入傳銷組織,隨后進行洗腦教育進行吸納,擴大人員數量,從新加入人員繳納的費用中獲取暴利?梢哉f,非法傳銷組織新加入的人員數量,直接決定組織領導傳銷人員的獲利數額。這種人員吸納方式,造成傳銷體系往往以家庭成員為主干,以親朋好友為主要參與人員,造成一些農村和城市社區人員集中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形成“窩案”,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
隨著全國各地對非法傳銷活動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非法傳銷組織本身有了知識化、異地運營等新特點,給工商和公安等部門的打擊行為帶來不小的難度,非法傳銷參與人員往往在一地打擊力度增強之后,大規模轉移到另一地繼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非法傳銷活動屢打不絕的現象。
“組織領導傳銷罪”設立、南方九省區合作協議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打擊非法傳銷新階段的開始,在針對非法傳銷活動的國家法制建設和省區聯動加強的形勢下,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從源頭上監控非法傳銷組織擴大,就顯得尤為必要。
針對目前農村地區及城市社區參與非法傳銷活動人員的新趨勢和新特點,從源頭上來說,村委會和居委會應負起預防村民和社區居民加入非法傳銷組織的責任;鄉鎮和城市街道一級,應將預防非法傳銷組織在本地區發展新成員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加大無傳銷村莊和無傳銷社區建設,擴大對非法傳銷活動的宣傳和預防范圍,形成“上下聯動”局面,從而在根本上有效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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