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政部將重點對殯葬事業單位、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專項治理,著力解決這兩類機構價格虛高和捆綁收費問題(3月25日《新京報》)。 近年來,殯葬業暴利、婚姻登記捆綁收費成為民眾議論熱點,F在,民政部將整治殯葬收費虛高和婚姻登記捆綁收費,顯然是迎合群眾的訴求,這種態度是值得歡迎的。但民政部開展專項治理,會不會收到良好的效果?筆者認為,目前很難說。 因為,如果監督部門和被監督部門具有共同利益,那么,監督效果必然會打折扣。像殯葬事業單位、婚姻登記機關都是民政部門的下屬單位,用個不恰當比喻,這等于是讓“老子”去監督“兒子”,這種監督制衡就存在悖論和疑問。從過去衛生部門監督醫療機構、教育部門監督學校、鐵道部監督列車營運等監督模式中,就可見一斑。 行文于此,想到國家審計署前任審計長李金華曾表示,此前在修改《審計法》的時候,審計署曾主動提出希望在審計法寫上一條“由某個部門對審計機關進行定期審計”。其實,審計署有著一套嚴密的內部監管機制,比如著名的“審計八不準”等。但審計署主動要求其他部門監督,顯然是充分尊重“權力制衡”的政治常識,盡一切可能地把自己置于外部監督之下以證權力之清白。 我以為,民政部將整治殯葬收費虛高和婚姻登記捆綁收費問題,理應借鑒審計署歡迎外部監督勇氣,應主動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審計部門、大眾傳媒等有社會影響的部門和機構來施加外部監督。現實早就證明,部門的內部監督是靠不住的,遑論是讓“老子監督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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