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政府提出促內需、保增長的4萬億投資計劃以來,各地迅速行動起來,到目前為止,各地政府推出的投資計劃總額已超過10萬億。這一方面讓人感到振奮,另一方面也讓人感到有些不安:這種多少帶有一些“大躍進”色彩的投資,其有效性又將如何確保? 大家的擔心并非多余,因為十年前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而啟動的那一輪經濟刺激政策實施的結果就充分暴露出許多方面的問題,如“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大量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隨處可見;高能耗、高污染項目競相上馬;貪污、腐敗現象屢見不鮮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消耗了國家大量寶貴的資金,而且還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如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落后產能的過剩以及產業結構的失衡等。結果國家不得不付出很大的代價來進行扭轉,至今仍在這些方面進行著艱苦的努力。 有鑒于此,在啟動本次大規模投資之前,我們就一定要認真考慮如何確保這些投資的有效性問題。 就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狀況而言,判斷大規模投資是否有效,需要從以下幾個不同的層面去考察:第一,投資方向是否符合“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的國家發展理念。也就是說是否把更多的資金投向于生態、環保、公共產品和服務等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上。第二,投資方向是否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相一致,是否有利于我國產業的轉型和升級。第三,投資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并通過相關程序才得以確定。第四,投資項目的整個操作過程是否公開、透明。第五,投資項目是否引入了競爭機制并進行市場化運作。只有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都能夠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么,大規模投資的有效性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實際上,在此輪大規模投資計劃推出之時,中央政府就已經非常重視這些方面的問題。如國務院出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當中,就有七項和民生直接相關;國家發改委在隨后出臺的落實新增中央投資的工作方案中,則明確規定了資金的投入方向、安排的原則、建設任務的分工和責任、工作的程序和各項管理的要求,明確指出“兩高”行業、產能過剩行業不許干,黨政機關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不許干。 然而,僅靠中央政府的制度約束是不夠的,如果地方政府、相關企業在進行具體投資安排時,不能從國家的發展大局出發,過多地考慮自身的利益,那么,投資的有效性問題就仍然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比如9000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對地方政府就是一個考驗,因為大規模興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不僅需要大量資金,還會使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大幅減少,在地方財政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能否把民眾利益真正放在自身利益之上,并非是一個輕松的選擇。 在時間緊、項目多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出現拍腦袋決策的現象也是個非常重要問題;此外,如何防止可能存在的各種貪污、腐敗行為更是對相關方面的一次重大考驗。 目前為了管好、用好中央新增投資,防止被截留挪用、滯留浪費,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開展工作,準備通過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以及明確責任主體,實行責任追究等方式,來確保大規模投資能朝著預期的方向進行。這些舉措想達到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必須按照中央的意圖辦事,必須規范有序地開展作業,必須對自己所做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如果4萬億投資能夠真正地按照以上幾個層面的要求去進行,那么,它們的作用就絕非只是促進內需進而拉動經濟增長,它們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民在住房、醫療、文化等方面的短缺狀況,提高其消費水平;同時使我國的產業結構變得更加科學、合理,這對我國未來經濟更加快速、健康的發展顯然是極為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