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近日公布的一份報告撩撥起了處于金融危機中美國公眾的怒火。截至2007年年底,接受美國政府金融救援資金的首批9家銀行共欠高級管理人員養老金和延期支付獎金超過400億美元。這意味著,政府旨在緩解銀行流動性危機的部分資金可能直接落入高管腰包。以高盛2008年度的獎金預算方案為例,443名合伙人將得到人均450萬美元以上的獎金,總額甚至超過美國政府注資的100億美元。
說到這里,首先應先回顧一下美國的薪酬激勵結構及其理念。美國企業高管的薪酬激勵結構包括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兩種。短期激勵措施主要是固定工資或紅利;長期激勵手段則涵蓋了股權激勵、延期支付、特定目標長期激勵計劃等項目,目的是鼓勵高管從股東和長期的視角來考慮如何提升公司價值。 可以說,這些長期激勵措施的設計初衷都是好的。一般來說,股東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而管理者則更看重自身的短期利益。此外,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往往無法有效監督管理者的行為,導致管理者存在欺騙動機。為此,最理想的辦法就是讓管理者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掛鉤,以提高其自覺性。 近年來,美國企業的激勵機制框架也確實呈現出這種規律:管理者層次越高,固定年薪所占的權重越小,相對更注重中長期激勵。后者在總收入中比例普遍高達60%以上。例如,2007年高盛首席執行官勞伊德·布蘭克芬總收入高達6850萬美元,其中,工資收入60萬美元,現金分紅2680萬美元,還有總價值4110萬美元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權;與此類似,雷曼兄弟首席執行官理查·福爾德2007年全部薪酬合計為7100萬美元,包括底薪75萬美元,獎金425萬美元,其他收入2662萬美元,股票收益4028萬美元。 此外,美國法律也從外部監管層面強化了這種趨勢。安然丑聞爆發后,2002年出臺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企業財務報告如有重大違規,管理者將喪失以股權激勵為主的長期報酬。希望以此引起高管們注重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然而事與愿違,這一套治理思路放在金融行業卻不起作用。自2006年以來,美國證券市場頻頻爆發“期權丑聞”,表明管理者在期權激勵實施后,并沒有完全為股東權益最大化和企業的長遠發展而努力,特別是在經濟繁榮階段,容易忽略潛在風險,而將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混淆起來。因此,在次貸危機爆發后,不僅華爾街應當進行徹底反思,而一向以美國為師的中國金融機構更要認真總結。 一方面,人性的確是貪婪的,但一味指責金融業高管的貪婪則明顯偏離了方向。經濟學最基本的假設之一便是,人是理性的,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傾向。宣揚道德情操固然重要,但不能指望人人都能做到。在AIG被美國政府接管后,面臨卷鋪蓋走人的首席執行官羅伯特·維爾倫斯坦德表示,在股東和雇員遭受巨額損失之際,不會領取自己該拿的2000多萬美元離職金。遺憾的是,在華爾街這種人實在是鳳毛麟角,很難引起跟風效應。所以,問題還是在如何設計更好的制度,以約束人類的貪婪。 另一方面,對金融高管的高薪激勵絕對需要有一個度。在金融業的繁榮時期,隨著業務不斷擴張,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才的競爭日趨激烈,導致整個行業高管的薪資不斷被推高。對于中國金融機構而言,擴大高層報酬中變動部分與固定部分的比例,適當增加內部報酬級別差距,是完善銀行業治理結構的必經階段,有助于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但凡事過猶不及,一旦發展到美國這種登峰造極的程度,對于企業自身的經營安全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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