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各地對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得設置限制條件”,并要求省政府制定保障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按照這一決定,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浙江職工養老保險將實現省內“自由漫游”:從一個城市遷移到另一個城市,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可以“無障礙”隨身帶走。
浙江職工養老保險的省內“自由漫游”,將真正開創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多為縣市級統籌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聯互通,養老保險關系還無法轉移接續。 作為一個國家基本的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無須多言。鑒于社會保障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一般都建有比較完備的社保制度,并且在全國范圍內統籌社保基金,使之可以在全國自由流動。 中國的社保制度除了層級過低外,最大的一個缺陷就是轉移接續方面只轉個人賬戶,不轉統籌基金。這樣的缺陷顯然會產生問題。由于統籌地區對基金平衡承擔保底責任,為減輕本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一些地方特別是發達地區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地。但是對“轉出”城市而言,帶走的只是個人賬戶資金,統籌賬戶內資金則成了當地一筆可觀的“收入”。正因為這種地區利益的羈絆,盡管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多個年頭,但基本還限于縣市級的統籌水平。 在當前人口能自由流動和擇業,甚至一些地方的戶籍都已放開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卻受制于地區所有和割據而不能轉移,因此也就使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難以真正建立起來,進而使經濟發展受到影響。不僅如此,社會保障在地區割據的情況下,還容易發生被挪用的事故,導致腐敗的產生。近些年來,因社保基金被挪用或鯨吞而出現的腐敗案件不在少數。 要避免社保基金層級過低以及不能自由轉移所產生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提高其統籌層級,由目前的縣市級一步到位,提高到全國統籌,使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不過,一步到位雖是一個很理想的方案,但目前還有一定的難度,首先是各地發展不平衡,保障水平高低不一;其次,中國人口太多,保險基金總體缺口很大;第三,城市和農村的保障體制不同。這些問題目前還難以完全解決,所以,一步到位的全國統籌還缺乏現實可行性。 次優的選擇,就是在省級層面實現養老保險的統籌。這在目前具備可行性。因為省內人口相對比較少,而且省級社會保障水平不像全國范圍那樣相差懸殊,另外,由于政府層級減少,省級政府可以更方便地監督下一級政府的執行。以浙江為例,雖然還沒見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出臺,但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發達與欠發達地區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主要通過全省“統籌調劑”來解決,特別是對接收地進行政策支持等手段,從而保證在一個城市建立參保賬戶,在另一個城市退休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便能在退休地拿養老金。 在進行省級統籌的同時,我們可以逐步向全國統籌創造一些過渡條件。比如,將現在的低水平保障力爭做到全覆蓋,至少應將2億左右的農民工包括進去。另外,社保基金的缺口可由財政或者外匯儲備彌補。今年上半年中央財政收入超收1萬億元,外匯儲備更是達到1.8萬億美元,可以調整中央財政的支出結構來補充養老金,或者將部分外儲用于彌補養老金的不足;還可通過發行彩票、提取國有資產收益等來補充。待條件進一步成熟時,將社會保障費改成社會保障稅,由國稅來征收,暫時可進省級社保,為將來全國統一的社保預算打下基礎。通過這些辦法,先逐步完成省級統籌,稍后再完成社保的全國統籌。 事實上,無論在省級范圍或在全國范圍統籌社保并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關鍵是對這一問題要有清楚的認識,克服地方利益。現在,浙江的省內“自由漫游”開了一好頭,各地若都能創造條件及時跟進,那么,全國統一的社保體系的盡快形成,是可以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