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相關官員透露,8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具體的執法機構可能確定為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三家。據了解,三部委不會采用聯合執法或者部級會商的機制,而是由經營者向三部門負責的機構分別遞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復。(《21世紀經濟報道》7月9日) 從現有的職責權限來看,工商總局、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有些機構與當前重要的壟斷行業存在利益牽扯,具體到執法效率上,也缺乏統一性、權威性和專業性。 壟斷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西方國家實施反壟斷法已經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在美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主要是反托拉斯局、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明確規定,該機構的成員應該是學問深、素質高和公正廉明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并且要求他們既不應在政府機關任職,也不得在企業任職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參與市場交易。德國、日本等國家也都紛紛設立了壟斷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機構,由專業人士定期對企業的現狀和預期發展進行評估,就競爭政策方面的現實問題發表意見。 就中國而言,應該設置一個類似“國家反壟斷局”的具有權威性、獨立性的專門機構來執行反壟斷法,并授予全面、統一執行反壟斷法的職責,這也是當代國際社會反壟斷法的發展趨勢。在這個主管機關之外,同時設置反壟斷委員會,由經濟學家、法學家負責咨詢和對企業壟斷狀況進行鑒定,以表明主管機關的專業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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