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決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30個政府部門,近20億元人民幣。(6月5日《中國青年報》)
行政亂收費一直高居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這“三亂”之首,從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可以看到,在58類314種收費中,有法律依據的不過區區60種。絕大多數收費僅僅依據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是部門的紅頭文件。
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換言之,只有經過法律賦權,相關部門才能收費。此處的法律并非行政法規,更非通常的紅頭文件,而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并頒布實施的法律。除此之外,誰也無權收取行政事業費。顯然,出臺行政收費法比上海市政府的權力自覺更重要。
但讓人黯然的是,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醞釀起草過行政收費法。奈何這么多年過去了,行政收費法仍未呱呱墜地。據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涉及部門太多,遇到的阻力太大。畢竟誰也不愿放棄收費權。但唯其阻力大,更顯行政收費法出臺的必要,唯其部門利益化遲遲難以革除,才愈顯改革的緊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