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治的角度看,在有些地方一家小煤礦出事、同行遭災的現象,顯然違背基本的執法公正。如果一個小煤礦證照齊全,安全設施完善,那作為一個合法企業,株連式的執法對它們不公平。 南方持續的雨雪導致了交通梗阻,使電煤運輸告急,目前全國電煤庫存不到正常存煤的一半。為擴大煤炭供應,國家發改委官員表示,已下發文件要求部分停產煤礦恢復生產。這些“沒有問題”的煤礦,因為此前一些地方將所有煤礦停產而受到牽連。 的確,一些地方在發生礦難后,為了向外界展示整治的決心,總習慣來個“一刀切”,讓那些原本“清白”的煤礦慘遭池魚之殃。現在發改委要求這些煤礦復產,是對地方“一刀切”執法的糾正。 發改委強調,此舉是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但執行發改委政策的是地方政府,如何保證地方政府忠實、準確地執行這一政策,如何防止那些不法的小煤礦借機死灰復燃,需要有進一步的舉措來消釋公眾的疑慮。 近些年礦難的高發,許多人把它歸咎于小煤礦,因此,對于小煤礦的政策出現了從鼓勵發展到嚴管的轉變,如果把時間拉得更遠,我們可以發現,小煤礦長期都在發展與整頓間循環。 顯然,從法治的角度看,在有些地方一家小煤礦出事、同行遭災的現象,顯然違背基本的執法公正。如果一個小煤礦證照齊全,安全設施完善,那作為一個合法企業,株連式的執法對它們不公平。一個法治的政府,應該嚴格約束自己的權力,讓自己的一舉一動都經得起法理的檢驗。證照齊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小煤礦,為社會創造財富,向政府納稅,應當得到各級政府的保護。政府打擊和懲罰的,只應是少數行業中的不法者。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一些地方對小煤礦管理政策缺乏穩定性,忽緊忽松,顯然使這個行業對未來缺乏明確的預期。現實中,許多小煤礦之所以不愿意進行安全投資,有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動輒關停整頓,若花血本投資,隨時會付諸流水。這樣一來,一些礦主必然急功近利,猛挖濫采,以最小的成本取得短期內最大的收益,這種撈一票走人的心態,使這個行業難以正常發育,經營水平和安全管理始終維持在較低水平狀態。 事實上,礦難發生與煤礦規模、所有制沒有必然聯系,例如2005年黑龍江七臺河礦難,它是典型的國有大礦,結果卻制造出171人死48人傷的慘劇。遏制礦難關鍵在于規范的行業管理,負責的安全監管。如果監管到位,小煤礦也會是安全的,如果監管缺失甚至官煤勾結,大煤礦也難保安全。 因此,小煤礦不應成為煤炭產量高低的調節器,礦難后大量關閉,等到煤炭供應告急時,又重新松綁。即使在美國這樣機械化程度發達的國家,中小煤礦也是大量存在的。小煤礦彌補了大煤礦的產能不足,有著比大煤礦更強的就業吸納能力,因此國家的煤炭產業政策應該給小煤礦以生存空間;此時,若政府能鼓勵小煤礦企業組織行業協會,開展自我管理,那效果將更顯著。這種變堵為疏的煤礦安全治理,或能打破治亂循環怪圈,扭轉礦難高發的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