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個過節到處躲送禮的好官,真不該走到今天這一步。”在普洱市副市長羅德忠受賄案的庭審外,一位旁聽的市民發出感慨。羅德忠被指控收受礦老板的賄賂130萬元。 過年,對于領導干部來說,似乎已經成了“年關”。對自律廉潔的領導,是一個拒絕和躲避送禮、送錢的“年關”;對腐敗、墮落的領導來說,是一個吃請、娛樂、收好處的“年關”。不想腐敗、潔身自好的官,過節要躲,這真是個痛苦的“年關”;放縱、墮落的官,吃喝、賭博、收錢,好不快活。而對我們的制度和社會來說,這種“年關”現象不啻是一個悲哀。 針對這種“節日腐敗”,年底,從中央到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發布了不少通知,要求廉潔自律,嚴禁公款吃喝、送禮、游山玩水以及收受好處的行為。應該說,只要“節日腐敗”不除,這種防腐敦誡令就還要發布,也有必要發布。反過來說,只要還不斷地發布,也反映了“節日腐敗”現象還沒有得到治理。 怎么改變這種令百姓不滿的“節日腐敗”?其實,黨紀、政紀、法律里有現成的規范,觸犯哪條就按哪條辦,發現一例就查處一例,似乎又沒必要每年過年的時候再反復“通知”、警誡。這又說明,光是“通知”、警誡是不夠的,至少說明我們的監督、舉報、查處還是做得不夠。不僅要把日常的黨紀、政紀、法律落到實處,而且應該針對“節日腐敗”設計一些有針對性的監督、查處具體辦法,真抓一些事,真查一些人,讓百姓看到效果。 雖然不可能一日就實現好轉,但只要不斷下力,就能逐步改變風氣,讓好官和壞官都從“年關”里解脫出來,讓“節日腐敗”不再成為社會問題,為整個社會營造一個更少腐敗、更多祥和的和諧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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