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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作者:楊薇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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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上繳紅利比例終于塵埃落定。12月11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企業,將向政府繳納不同比例的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的比例,按行業不同分三類執行。 現在,人們最關心的是國企分紅的用途,或者,國企分紅能否直接讓民眾受益。今年9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除了用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支付國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必要時”、“可”、“部分”三個修飾語所流露出來的傾向性,讓公眾一度比較擔憂。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明顯進行了調整,把補充社保明確為紅利支出的主要方向。有專家認為,如果中央企業的大部分紅利將得以補充全國社保,勢必會帶動地方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也把紅利充實到地方社保,而后者又是一筆可觀的財富。那么,在我國的“人口紅利”消失之前,社保虧空完全可以被彌補。 問題是,國企紅利彌補社保缺口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換句話說,用國企紅利補充社保虧空與讓民眾直接受益之間是否就能劃等號呢?兩者是有區別的。因為,社保基金虧空的原因雖然有很多,但基本上是由于政府在制度設計方面的失誤和管理方面的疏漏所導致的。 從制度設計角度來看,“空賬戶”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是由于國有企業老職工沒有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造成的,而這些老職工的養老保險金權益已經轉化為過去的財政收入,并被包含在國有資產當中,政府理應對老職工的養老承擔責任。這一點得到了政府的確認。2000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已明確財政對補充社保基金所應承擔的責任。 至于管理原因就更不用說了。近年來,各地社保大案不斷爆出。像上海社保基金大案、廣州8.9億社保基金被挪用案等等,涉案金額動輒數億元,這成為導致社保基金出現重大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12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表示:“(社保基金)發生這么多問題,根本原因是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規定。勞動保障部門作為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主體,負有重要責任,要汲取教訓,迅速糾正。
”劉永富強調:“無法清收的資金,由同級政府償還到位。” 很顯然,社會基金的虧空應該追究當事人責任,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補償或賠償,不能追回的應由“同級政府償還到位”。如果把國企紅利直接用于填補社保基金虧空,就等于由公眾來為政府的失誤買單。這會不會使政府養成某種惰性或懈怠的作風?至少,從制度設計層面來看,政府失誤能輕易通過其他途徑填補很容易埋下這種隱患。從這個角度來看,把國企紅利用于填補社會虧空與讓民眾直接受益之間,也存在一定的距離。 目前國際上在國企分紅方面有一個普遍認同的模式,誠如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所說:“國企分紅最重要的是必須讓錢分到個人手里,將這部分紅利通過‘減稅’等途徑惠及民眾,讓普通百姓分享到國企分紅成果。”典型的例子如美國阿拉斯加州的“永久基金”。1968年,美國阿拉斯加州發現了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州政府將由此獲取的收益建立了一個“永久基金”,向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等額現金分紅。截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經連續24年給每一個公民分紅。 國企分紅讓民眾直接受益,既是最有效率的分紅模式,也是公認的最合理的分紅模式。我們更應該這樣做。因為我國盈利排名靠前的國企幾乎都是壟斷國企,這些國企在競爭力明顯弱于國際同類企業的情況下卻能獲取豐厚利潤,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借助了壟斷優勢,而壟斷所形成的價格對民眾往往是不利的。換句話說,民眾的損失與壟斷國企的利潤之間往往存在著反向關系,壟斷國企的利潤越豐厚,民眾所受到的損失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國企分紅更應該直接讓民眾受益,以對他們的損失進行補償。 在國企上繳紅利已進入操作層面的情況下,有關國企紅利用途的問題還沒有真正弄清楚,相關爭議不斷。之所以導致這種局面,跟民眾話語權缺位有關。國企分紅問題牽涉到每一個國民的利益,而制度設計則是由有關部門自行決定的。也因此,有關國企紅利最終用途的爭議恐怕還將持續下去。也許,有關部門今后在這一問題上應該開門決策,傾聽民眾的利益訴求,使國企紅利的使用惠及更多人,讓更多的人滿意。 總之,社保基金雖然屬于公共利益范疇,但是,填補社保的虧空則屬于政府的責任,應由財政補空,對此政府有關部門至今并無異議。而國企分紅更應該用于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領域,直接讓民眾從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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