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下發《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農民受益水平,逐步擴大農民受益面。
我國自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各地政府都把農民的參合率看作考量當地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如何調動農民的參與積極性,成為推進合作醫療的中心工作。細看《指導意見》的內容,不難發現它正是著眼于此,通過增加彈性使制度更加因地制宜,更具人性化。例如,規定各地要根據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起付線、封頂線、補償比例和補償范圍。其實此前已有地方對此做出嘗試,廣州番禺最近就將報銷比例提高至80%。針對不少參合農民沒有享受補償的情況,《指導意見》規定對當年參加合作醫療但沒有享受補償的農民,可以組織進行一次體檢,以提高他們來年參合的積極性。針對目前農民反映較為強烈的報銷程序煩瑣、轉診手續復雜等問題,《指導意見》都進行了相應的完善。 由于工作的關系,筆者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進情況有一定了解。除上述問題以外,眼下農民反映較強烈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其一,醫療機構和部分村民合謀騙取合作醫療報銷款。此前媒體已經曝出:陜西省洋縣婦幼保健院醫護人員采取偽造住院病歷及住院收費單據等手段,從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套取資金作為個人創收和醫院謀求發展的“捷徑”。這起事件不得不給正在全國推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安全運行敲響警鐘;其二,一些基層衛生站、衛生院為牟取更多的利益,為參合農民開大處方。有農民朋友就曾向筆者反映,到當地衛生站看病,醫生先問患者有沒有參加合作醫療。不參合的只開普通藥,參加合作醫療的由于有報銷,則被迫采取過度消費的方式,多開藥、開好藥。同樣的病,后者的花費往往是前者的數倍。這一在城市醫保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已經隨著合作醫療的推進蔓延至農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過程中,醫療機構所存在的上述腐敗問題不得到有效預防和制止,不但會打擊農民的參與積極性,而且會直接降低農村醫療保障的水平。遺憾的是,對這方面的問題,在《指導意見》中涉及得并不多。 在報銷環節,公眾監督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從住院報銷的程序看,要經過醫院領導簽字、縣主管部門審核又到公示等多個程序,但看似嚴密的制度并非沒有漏洞。由于醫務工作的專業性較強,公示環節的宣傳意義大于評議、監督。對于本村的合作醫療的賠付情況,對于醫院的治療費用,他們憑生活經驗可能會有所懷疑,但很難找到確鑿的證據進行有效監督。而政府職能部門也大多只憑醫院提供的資料,來判定是否符合報銷條件。但事實上,醫療機構在市場化的體制下,受利益的驅動很可能動用手中的權力鉆政策空子。 要增大公眾的參與度,有必要成立一個中立的審計機構,對醫院的的治療、報銷情況進行嚴格核查。在專業、科學的基礎上,輔以民主監督的運作程序,方能真正提高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效率和農民受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