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上9點30分,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情況通報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會上發布了撤銷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登記的公告,撤銷決定待報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后生效。
(8月28日《新京報》)
本來,企業“更名”是件很尋常的事。但是,“河南航空”這個時候提出更名有點“不尋常”。網友一語道破:得便宜的時候很高興,有了本地的航空公司;出事的時候真是比什么都跑得快。正應了那句“無事利益共沾,有事撇清關系”。 起初,“河南航空”的公司名稱為
“鯤鵬航空”。2009年7月28日,鯤鵬航空有限公司住所變更為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國際航空港迎賓大道六號。2009年9月25日,鯤鵬航空有限公司將企業名稱變更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河南未持有該公司股份,就得了一個“名分”,雖然“名不副實”,但給外界的印象卻是地道的“河南航空”。 由“鯤鵬航空”更名“河南航空”,當時,未聽到工商部門提出過任何不能更名的質疑聲音。甚至有公眾會聯想到,更名或許有行政權力干涉的痕跡,要不也可能是權力與利益的一次
“合謀”——河南得“名”,公司得“利”。公司坐落在河南,方方面面還要行政權力進行“關照”;而公司冠名“河南”,就是一種潛在的“權力保護”。不出事,這種默契與互利各得其所,心照不宣,名利雙收。一旦出事,權力首先“反省”,迅速從公司中抽出“權力干股”,以保全自己的名譽、聲譽。 如果不是這一次
“伊春空難”,想必“河南航空”是絕對不會恢復“鯤鵬航空”的。如果說,這次空難的航空公司
“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以至于連累了“河南”,那也是對權力愛占便宜的“懲罰”。空難發生之后,接下來,將是問責與責任追究。若是心中無鬼,何須“金蟬脫殼”?在這個節骨眼上提出更名,無外乎是與責任“劃清界限”,挽回名聲,似乎是在告訴公眾“此地無銀三百兩”?公眾不僅會更加“誤解”,甚至會“想歪”。 航空公司更名,其實是“名稱經濟學”的謬誤。企業名稱屬于企業文化范疇,是打造品牌、品牌價值等的“濃縮”。但一直以來往往存在著一種謬誤的認識,即企業名稱“唯大”才好,否則怎么會有如此多的企業動輒掛上“國字號”、“省字頭”,做足了“名稱經濟學”的文章,可其中有很多卻是“名至實不歸”。馬季先生的相聲《宇宙牌香煙》就是對這一現象一個最有力的諷刺。事實上,企業名稱就是一個“符號”、一個標志,響亮的名稱未必能成為響當當的品牌。一個真正響當當的品牌,來自企業產品的質量和服務質量,來自企業的實力,來自市場的認同度,來自企業的整體形象,來自企業的美譽度。企業的“名稱經濟學”可以弱化,而企業的“市場經濟學”務必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