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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1 作者:肖山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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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在全國人大重慶代表團的小組討論會上,公務員考試中的諸多問題成了代表們議論的熱點。新華社報道說,蔣勇、程貽舉、汪夏等代表分別列舉了公務員考試的一些不良現象,例如,重分數輕能力導致有實際能力的人才進不了機關,同時卻培養一大批應試高手;滋生了一大批從家門到校門再到機關門的“三門干部”;逢進必考的原則將那些有經驗和實踐能力但分數不高的人擋在機關門外;公務員的高福利待遇使這個考試成為無數人爭搶的目標,不利于人才的均勻分布;等等。
2008年,筆者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聘考試的經歷,剛好可以印證上述批評。
有人興許還記得,在這次考試中,農業部的一個職位競爭比例高達3592∶1,而筆者報名的全國人大一個職位,競爭比例也接近3000∶1。為什么有的職位沒人報名,有的職位卻競爭如此激烈。原來,這些職位的要求相對較寬松,特別是在學歷和專業范圍上限制較少,而其他的職位,大多加上了人為的不合理限制。這導致報考者被迫擠那少數職位的獨木橋。
僅以某部新聞處的一個宣傳崗位為例,該職位設定的條件不僅要求報考者所學專業為中文或新聞,而且要求是該部門的工作人員。筆者在中央媒體從事新聞工作多年,發表了數百萬字的新聞作品,相信在新聞宣傳經驗和能力上不亞于一個沒做過新聞工作的該路員工,但遺憾學的是法律專業,再加上不是該部的自己人,所以無法報考。實際上,這次考試中,類似該部將報考者限定在本系統工作的做法還有很多單位。
再以學歷和專業為例,我的學歷背景是雙學位(即兩個不同專業的本科學歷),這在很多發達國家來說是非常好的專業人才結構,但這次國家公務員考試,數千職位中,沒有一個職位注明接受雙學位者報考,筆者只能以自己的其中一個本科教育去套用招考職位的要求。
又拿年齡和戶籍來說,2007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只有少部分職位面向非應屆畢業生亦即社會在職人員,即便這些職位,絕大多數也規定北京市戶籍者才能報考,沒有北京戶口的我一直無法報考。2008年的考試完全放寬了戶籍限制,但加上了“35歲”這一年齡門檻,這就意味著,剛好35歲的我在這屆考試之后如果得不到錄取,以后永無機會報考了。
我注意到,在這次考試的第一輪結束之后,不少單位發布了調劑公告,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原來,不是這些“好單位”沒人報考,而是它的門檻要求太高,僅在學歷上就清一色地全部要求是博士,這讓很多有豐富經驗但沒有博士學位的優秀律師和地方法官望門興嘆。
在試卷設計上,考試的內容似乎也越來越奇怪,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半以上內容甚至有點類似“腦筋急轉彎”式的題目,這些東西,只有在校學生通過長時期應試訓練才能考出高分。而真正有能力有經驗的人員,對這樣的題目是無從下手。
包括筆者在內,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公務員報考設定必要的門檻確實正當,比如根據職業的要求對身體條件、基本學歷條件等進行限制。但如果將戶籍作為報考條件,就是典型的歧視;如果一味提高學歷門檻甚至要求必須是博士才能報考,則有舍本逐末的荒謬;如果望文生義地要求報考者的專業背景完全符合,比如新聞崗位必須是學新聞的,警察崗位必須是警察學校畢業的,那么則近乎無知;對年齡的不適當限制,則剝奪了無數國民的勞動權利和政治權利。
綜上所述,當前的公務員考試,已經陷入了包括歧視、形式主義、部門利益保護主義等在內的重重積弊之中。對此,中央政府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并迅速加以糾正。糾正的辦法有很多:首先是依照憲法辦事,反對學歷、戶籍、年齡、性別等方面的歧視,比如設定以本科學歷作為基本報考要求,徹底取消戶籍和年齡限制;其次是改革考試辦法,擯棄一刀切式的“科舉”制度,重考察能力和經驗,將更多的機會留給那些長期堅持在基層和實務一線的人員;第三是對司法部門的招考進行改革,原則上規定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官必須有在下級司法機關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十年以上工作經歷,防止“三門干部”直接成為最高司法官員;第四是賦予國民以訴訟權利,某位應考者如果認為一個職位的設定條件不合理,可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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