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近日稱,要遏制“三公消費”盛行之風,需加強對政府財政預算的把關。目前中國的預算審查制度方面的缺點是,預算編制較粗糙,審查時間太短,人大代表不專業,難以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他認為,未來在各級人大也應就政府預算進行經常的辯論。(3月21日中新社)
不管我們愿不愿意看到,當前“三公”耗費財政金每年數千億元,已是當前構建廉潔與廉價政府的巨大障礙。公眾或許已記不清這是連續幾年的兩會上,有哪些委員對此進行過強烈抨擊了。溫家寶總理也在今年的報告里嚴厲指斥各級官員中“奢侈之風盛行”。顯然,如何清理并拾起財政監督的“本有之法”,完善并細化監管缺失,已迫在眉睫。
先說有法可依。我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算法》第39條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大審查批準”;第66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級人大監督法》明文規定了人大對政府的各種監督職能,其中第三章專門規定了預算監督。該章18條規定了人大常委會對決算與預算報告進行審查的六個重大內容。
應該說上述兩部專門法律對財政預算及常態監督,都作了較為翔實的規定,即使與國外常有的專門的財政監督法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只要不折不扣,認真履行相關規定,那么,通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效監督,就一定能使政府的錢柜“玻璃化”,就能督促政府嚴格管好人民委托的那個錢袋子。
再說未盡事宜。誠如周天勇所說,以今年兩會為例,安排審議財政預算的時間只有兩天,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讓2000多名人大代表對財政預算進行詳細的“會審”,是很難的;全國人大代表鄧明義和陳舒也在今年兩會上稱,每年大會安排審議《預算報告》無論數據還是用途,均不夠具體。有時候,代表看了也白看。
這暴露出一個問題,如何讓人大從短短一兩天的審議、監督、質詢過渡到“真刀真槍”式的常態“叫板”,實則已成為當前財政監督所必須面對的問題。毋庸諱言,按現行預算體制,每年春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向各級人大作的預算報告不僅太籠統,還有不少“水分”。如此審議與監督“生態”,使我國行政管理費從1978年的50億元升至2003年的7000億元。
實際上,要根治財政預算“看了白看”的“會審”痼疾,就必然要使財政預算得到常態審議,甚至一事一議;且需盡快廓清政府與人大的權力與利益在“財政預算”深處的“暗示關系”,防止監督與被監督者之間發生利益互動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