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強調,互聯網金融有效運行,需要盡可能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減少不必要的規制和監管,但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高等非有效因素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個體和群體理性非常稀缺,市場紀律也不足以約束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還可能因為互聯網金融框架引發更大的金融危險(金融詐騙和非理性行為的覆蓋面可能更廣),因而仍有必要建立起監管體系。
今年4月底,深圳警方對8家P2P(P2P即peer to
peer,個人對個人)網貸平臺以涉嫌非法集資立案調查。P2P網貸平臺自2013年10月起開始頻現企業倒閉、卷款潛逃丑聞,這引發了各界對P2P網貸模式及風險控制的大討論。
這一時期內,比特幣和余額寶的爭議熱度更高。一些比特幣投資者及平臺企業急不可耐地推出為比特幣正名的著作,宣稱其可以取代美元、人民幣等各國法定貨幣,從根本上消除通貨膨脹壓力和安全問題。語音未落,在今年2月就上演了全球比特幣最大交易所被黑客攻擊,進而申請破產的事件。而對于余額寶,有論者聲稱其為“趴在銀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蟲”。這種過苛且利益立場顯露過于明顯的指責,反倒使得相當多原本對余額寶模式不報積極態度的人,開始正視余額寶實現多贏的功能價值。
不管是P2P網貸,還是比特幣、余額寶,以及其他更多熱度稍低的金融概念,都可歸為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和互聯網精神,對傳統銀行、證券、保險、交易所等一切有形的金融中介、市場、業務的交易內容和形式創新,還創造出了無金融中介或市場的全新金融業務。有關互聯網金融所引發的爭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和理念滯后,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全盤復制傳統金融監管模式,因而在其業務踴躍發展的同時監管長期缺失,就會在許多具體產品、交易過程中放大風險,造成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切實保護。
互聯網金融對現有金融秩序的確存在強力沖擊,這是無法回避或否認的事實;谖乃噺团d以來的近千年金融史,我們至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如果不健全金融監管,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必然會衍生出更多問題,這些問題是市場所無法自我修復的。一旦引發系統性問題,仍然需要政府、金融行業及消費者來埋單。第二,不能以健全監管的名義抗拒創新,或者妄想消除風險。金融創新甚至常態金融業務,都無法摒除風險,但這種風險卻可以通過有效的避險機制來降低,使之控制在合理范疇。第三,金融創新事實上也將為金融監管理念、框架和能力的進步創造可能。反之,拒絕創新,只會讓監管能力顯得更加脆弱。以余額寶為例,如果按照某論者的觀點,對其全盤禁止,只能讓這部分互聯網金融業務轉入監管部門無法掌控的地下金融領域,最終使得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被更快的邊緣化。
擺在我們面前的這本《互聯網金融手冊》,代表了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政策研究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最新認識。這本書的第一作者謝平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湖南分行行長、研究局局長、金融穩定局局長、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現任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也是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常務理事會副主席。
全書給人以三個印象,一是表現出對互聯網金融特別是目前爭議不斷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寬容態度,即基于經濟學、金融學的一般理論前提,以及金融史所顯現的金融市場發育發展規律而得出的前瞻性、寬容性態度;二是立足于促進互聯網金融發揮金融產品功能而提出分析建議,也就是說借助互聯網精神的開放、去中心化等特點,來實現傳統金融受制于成本、媒介等障礙而沒有很好發揮的金融服務功能;三是從約束互聯網風險,保證投資者和消費者財產安全的角度,分別就各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或平臺提出了適度監管的建議;谶@本書的作者身份背景,我們有理由對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表示樂觀。
《互聯網金融手冊》一書按照互聯網金融形態在支付、信息處理、資源配置的差異,劃分為金融互聯網化、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貨幣、基于大數據的征信和網絡貸款、P2P網絡帶寬、眾籌融資六大類,探討了各類互聯網金融形態的發展概況、業務形態、起到的金融服務功能作用、創新要點、國外典型市場的發展情況、面臨的各種風險及易于誘發風險的業務環節、納入傳統金融監管存在的困難及創新監管的可行性等,并順帶講述了相關的互聯網理念、金融技術及類似的傳統金融模式。
作者強調,互聯網金融有效運行,需要盡可能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減少不必要的規制和監管,但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高等非有效因素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個體和群體理性非常稀缺,市場紀律也不足以約束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還可能因為互聯網金融框架引發更大的金融危險(金融詐騙和非理性行為的覆蓋面可能更廣),因而仍有必要建立起監管體系。但這種監管又有別于傳統金融監管。因為信息科技風險較為集中,監管者自身也將受此風險影響。此外,長尾風險更趨顯著,因此需要針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產生環節及作用方式,恰當的設計監管框架,建立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三種類型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