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出臺《山東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提出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并規定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需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范正金介紹,近年來山東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雖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同類事故接連發生,受監工程覆蓋面遠沒有達到100%,安全不確定性因素依然存在等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督,山東省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辦法》提出,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報價包含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方面。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但拒絕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顯或者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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