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學‘合法但不合理’的做法絕對不應成為一個樣板,否則,很可能會導致高校紛紛效仿圈地,然后再通過轉換土地用途的方式獲取一定的利益。專家認為,燕山大學的土地掛牌出讓和前兩年高校出現的土地置換風波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反映的都是高校債務危機。只不過,之前高校置換是老校區,各項土地產權都屬高校所有,而這次燕山大學是先征地然后再掛牌出讓。” 燕山大學因償債壓力掛牌出讓教育用地,在國內引起不小風波。有關專家指出,土地置換是當前中國高校償債的最普遍做法,政府加大財政投入才是根本,在此基礎上,高校還應通過多種渠道緩解債務危機。不過,高校債務危機的背后還有很多深層次的矛盾未能得到解決,比如,資金的短暫性滿足和長期性需求之間的矛盾、高等教育大發展與區域高等教育均衡發展之間的矛盾等。
土地置換是普遍做法
“目前,土地置換收益償還貸款是當前中國貸款高校最普遍的做法之一,尤其是一些貸款額度較高的省份,如江蘇省、河南省、遼寧省、浙江省、江西省等,更是出現了全省性的土地置換風潮。”北京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鮑威指出。 她分析說,對高校而言,資產置換的基本做法就是通過經營學校自身的資產來籌集償還貸款所需資金,包括轉賣老校區、出讓學校閑置資產、出租設施和轉讓無形資產等。通過資產置換,不僅可以解決高校的債務危機,同時能夠優化資源配置,產生規模效益。 事實上,這種做法也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可和支持。比如,江蘇、江西等地省政府曾明確,凡需由學校繳納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費用原則上予以免除。 不過,“燕山大學的做法和此前高校置換土地不同,這種‘合法但不合理’的做法絕對不應成為一個樣板,否則,很可能會導致高校紛紛效仿圈地,然后再通過轉換土地用途的方式獲取一定的利益。”福建省社科院副研究員林莉擔憂地說。 除此之外,以銀團貸款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調整貸款結構也成為目前高校償債的解決方案。 據介紹,高校貸款資金主要用于新校區建設。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對資金規模要求大等原因,“盡管高校貸款規模已經十分龐大,但仍不足以滿足高校后續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許多高校相繼出現半拉子工程。不僅如此,高校貸款一般涉及多家銀行,不僅手續繁雜,而且高校難以統籌資金,往往貸款結構和期限不合理。”鮑威分析說。 據了解,江蘇、河南、山東等省的高校開始與銀行合作,積極探索以銀團貸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以降低高校和銀行雙方的風險,其中江蘇大學的做法就頗具示范性。 調整貸款結構則通常采用變短期貸款為長期貸款、變商業性貸款為政策性貸款的方式。以前者為例,據福建省社科院副研究員林莉介紹,從當前中國高校貸款的實踐來看,大部分高校仍處于“以新貸還舊貸”階段,并且這一階段還需持續一段時間。然而,根據高校與銀行簽訂的協議,目前大多數高校都已進入還貸高峰期且貸款期限陸續到期,這就導致貸款實踐與貸款協議產生了沖突。在目前高校自有資金顯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情況下,為避免不良貸款的形成,解決這一沖突的有效方式就是適當延長還貸期限,降低高校還貸壓力。
加大財政投入是根本
對于未來我國高校債務化解途徑,鮑威認為,首先必須明確界定高校財政負擔機制中政府與高校間不同的責任區分,增加政府在高等教育中的財政投入,構建“政府提高財政資助力度,高校通過資產置換等多種渠道緩解債務危機”的高校償貸責任分擔機制。 在具體的操作方式上,她建議,一是提高生均事業撥款標準,增加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日常維持投入和發展投入;二是提供中長期生均年度補助,合理承擔高校還貸責任,減輕高校債務壓力;三是對高校發展必要的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及教學設備等教學基本設施的貸款項目提供全額貼息,減輕高校還貸壓力。“建立這樣的制度從短期而言是為了增強高校清償既有債務的能力,其遠期目標則在于提升高校質量,推動高校的內涵性發展。” 其實早在2007年,教育部原部長周濟就曾明確表示,“從根本上來說,還在加大財政投入,我們準備將來從中央財政到地方財政對高校的生均撥款都會增加投入,逐步償還基本建設債務。” 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已經開始了相應嘗試。以提高生均事業撥款標準為例,江西省從2007年開始,每年給每個學生增加200元撥款,連續增加5年,按江西省現有77萬高校學生計算,5年后每個學生增加的撥款達到1000元,為此,江西省將增加7億元的高校生均撥款。 林莉還介紹說,在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政府對高校債務采取財政直接買單的方式。資料顯示,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2007年就公開承諾:廣東省省屬高校貸款在政府已經持續貸款貼息的基礎上,所剩130多億元教學設施貸款余額將由省財政在2007年內一次還清。 此外,在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高校還應通過多種渠道緩解債務危機。其中,“有必要在形成高校資金籌措多元化渠道的過程中,嘗試建立高校債券資本市場。”鮑威表示,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高等教育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經驗考察發現,通過與證券資本市場的結合,債券融資已成為發達國家高校緩解經費不足的重要渠道。我國雖然已在教育國債方面做了一定嘗試,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為推動高校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的形成,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債券運作與管理經驗,在部分地區或部分高校試驗性地發行高校債券,探索高校經費籌措的新途徑。“特別是在目前國內居民儲蓄相當豐裕,銀行利率比較低的形勢之下,居民存在著購買低風險教育債券的內在需求。”
深層矛盾待解決
“解決高校貸款問題絕對不僅僅是償還銀行貸款那么簡單,它牽涉到高等教育發展的方方面面。”林莉說,危機的緩解只是暫時性的,其中還有很多深層次的矛盾未能得到解決。 資金的暫時性滿足和長期性需求之間的矛盾便是其中之一。在林莉看來,高校雖然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通過老校區土地置換一次性獲得了解燃眉之急的資金,但“上述各種方式獲得的資金畢竟有限,更何況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只是解決了擴招以來的歷史欠賬問題,并未解決未來的發展問題”。 她同時指出,在各地高校對資金的持續需求中,如何區分真實需求與因激勵機制扭曲而造成的“一窩蜂”“盲從”現象,也是要特別加以關注的一個問題。因此,雖然前述各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高校暫時的資金緊張,但解決資金暫時性滿足和長期性需求之間的矛盾,絕對不是將土地一賣了之或將還貸期限拉長那么簡單。 “高等教育大發展與區域高等教育均衡發展之間的矛盾也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林莉說,在一番貸款辦學過后,經濟發達省份和經濟欠發達省份之間的高等教育發展水平,將出現更加懸殊的差距。這同時意味著,在隨之而來的以招生指標、財政撥款、科研經費為目標的高等教育資源“爭奪戰”中,因貸款而造成的新一輪辦學實力差距,將導致經濟欠發達省份在這場“戰爭”中“不戰自敗”。“如此循環反復,高等教育地區差異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隨著貸款辦學的盛行而越拉越大。因此,即使我們預期各地高校貸款在可預見的將來都能最終順利償還,但高校貸款引起的區域高等教育均衡發展問題,仍舊是一個令人擔憂的難解之結。” 此外,她還提醒,土地置換風潮帶來的有形的資金收益與無形的資源浪費之間的矛盾,高等教育公有產權因為銀行貸款得到鞏固而導致的公、民辦高等教育不協調發展問題,都是在貸款即使能夠順利償還的前提下,仍舊無法解決的深層次問題。“因此,我們應該站在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基點上,來看待和解決高校債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