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7月23日電
記者從遼寧省政府獲悉,今后,除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遼寧省將對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為此,2008年底前,遼寧省將先行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非辦公用地、高速公路服務區內的經營性用地、發生出租或改變用途的原劃撥土地實行有償使用。 此外,遼寧省還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規定,教育、工業、科技等項目用地范圍內原則上不得建造成套職工住宅、賓館和招待所等設施。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