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險種的投保人要求是62歲以上的老年人。投保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月向投保人支付給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險公司收回該房屋銷售、出租或拍賣。 給付金的計算是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并按平均壽命計算,分攤到投保人的預期壽命年限中。即:每月給付金額=(房屋現值-房屋折損+房屋增值預期-保險公司預支貼現利息)/(預期壽命-投保時壽命)×12。 舉例說明,張先生,62歲,住房面積196平方米,房屋八成新,位置優越。經評估房屋現價145萬元。按我國男性人均壽命69.63歲計算,加上地區差異,投保人的壽命計算基數為10年。10年后房屋折損26萬元,房屋與土地增值預計26萬元,兩者抵消。保險公司扣除預支貼現利息25%(按年息6%計算),按75%計算給付額為108.75萬元。將預期給付額分攤到投保人的預期壽命中去,張先生每月可以得到近1萬元。(《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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