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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9 記者:陳光明 王炳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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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沈陽電
隨著二手房市場日漸升溫,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種種伎倆,在交易中牟取暴利的現象也流行了起來。記者日前走訪鞍山市二手房交易市場發現,一些中介通過“現金收房”的形式,在代理賣房時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從中獲得的差價已經遠遠超過其代理傭金的水平。
鞍山市民張先生就碰到過“現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資金的張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賣掉自己的一套雙室住房,在中介登記的協商銷售價格為25萬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張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預付40%的房款作為收房訂金,條件為張先生將房產證交給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諾待兩個月房子賣出后再另行支付。張先生就這樣在中介的全權代理下,通過先后兩次收取10萬元、15萬元房款賣掉了房子。此后卻在無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30萬元的價格賣出的。張先生這才明白了“現金收房”的奧秘:原來自己被中介公司賺走了這么大的差價。
鞍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在“現金收房”過程中,中介公司只是一個過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種稅費,利潤空間很大,所以他們往往樂于此道。他舉例說,一套40萬元的房產,采取現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潤可達該房售價的10%以上,而正常情況下,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也只在3%以內。
業內人士介紹,這種“現金收房”的交易方式還存在諸多風險。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獲得業主的房產證后,一旦房屋難以在短期內賣出去,他們可能采取不正當手段將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將房產變現后溜之大吉。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將遭受更大的損失。
專業人士提醒房屋業主,房產證是代表房屋產權的重要憑證,千萬不要隨意交給他人保管,房屋賣主不要為了省事只管將房產證交給中介然后拿錢了事,過戶才是代表房屋出售的關鍵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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