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從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對于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務,對此海關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貨物”納稅,作為“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他表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