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國內金融業第一部關于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公司治理、資本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監督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目前,我國保險業共有8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其合并總資產、凈資產和保費收入均占行業總規模的3/4強,對行業發展起著主導作用。”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著眼于突出保險主業,明確規定了保險集團公司的設立條件,如必需持續經營時間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標準;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較為完善;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對境外主體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其中對單一境外主體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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