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處于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污染隱患多。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焰建議說,“一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能夠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贏’,有助于推動環境與友好型社會的建設,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能夠較為有效地應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綠色保險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污染損害的賠償標準,目前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為此,吳焰今年提交了《關于加快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提案,他建議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環境污染保險制度建設的強制性方向和過渡措施,同時,國家應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建議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在國家和地方立法中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相關條款,盡早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專門法規。可配合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制定有關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條例,明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原則等。 二是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的強制性方向以及過渡措施。可參照國際慣例,確立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設方向,在該制度實施前,建議建立政府部門、保險公司、銀行三方合作互動機制。 三是國家要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保企業保費財政補貼制度、對承保公司的稅收優惠機制,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與企業環境污染保險事故發生情況掛鉤,減輕企業負擔;設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超賠部分等;發展權威、獨立的風險與損失評估機構,評估環境污染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