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說,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程序已經改革,將先核定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 通知還指出,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以下七個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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