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征求意見稿兩個月后,證監會于14日晚正式出臺了《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此舉標志著公司債發行工作的正式啟動。試點辦法終于摘下神秘面紗。那么,誰將拿下發行第一單? 據了解,在此前《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后,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等幾家證券公司,已經開始積極籌備上市公司的公司債試點工作,并著手挖掘潛在公司債發行的客戶資源。 從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得到的信息顯示,目前三種類型的公司對發行公司債的積極性較高,分別是:電力、交通等公共設施類上市公司,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和一批績優的中小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也將在已經上報發債申請的20多家上市公司中進行初步遴選,發行條件方面的基本原則主要集中在“規模大”和“行業代表性”兩方面。由于準備比較充分,中國石化、長江電力、深萬科、金融街等公司有望出現在首批試點公司名單中。 其中,業界普遍認為,長江電力更有望拿下公司債發行的第一單,發行規模約在80億元左右。據了解,長江電力的基本面完全符合證監會對試點公司的資質良好的要求。截至2007年3月31日,長江電力資產負債率僅38%,凈資產為331億余元,累計債券余額也僅為25億元短期融資券,遠低于《試點辦法》中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40%的標準。從長江電力的歷年年報也可看出,近三年來該公司每年經營性現金流均超過50億元。 在記者欲進一步求證此事時,長江電力發行聯系人楊慶華表示,公司肯定有發行公司債的打算。至于發行公司債的詳細計劃和籌備進程等方面的細節問題,他并不愿意過多透露。 專家指出,無論“第一單”花落誰家,公司債的啟動都將對金融各領域產生深遠影響。 對于股市來說,長遠看公司債的發行必將分流部分股市資金。但是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加息周期、交易場所限制以及企業債發行規模擴大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公司債的發行將遭到嚴峻挑戰。從短期來看,不會對分流股市資金造成明顯影響。 對于銀行業來說,若今后大型上市公司更多選擇公司債來獲得融資支持,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定會有一定的擠出效應。“公司債的發展,將對傳統的銀行業提出較大挑戰,并直接推動中國金融體系的市場化變革。”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曾表示。 而對于保險業來說,公司債無疑為保險公司拓寬了投資渠道。專家表示,由于公司債券利率相對較高,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可望提高。
[背景鏈接]試點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有多處變化
與6月12日證監會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14日正式出臺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多處明顯不同。 首先,征求意見稿中附則部分的“公司債券須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一項沒有出現在正式的試點辦法中。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如果將公司債券限制在中證登進行登記托管,則會將公司債券限制在交易所內交易,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沒有打通的環境下,公司債的投資者范圍將受到很大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的大型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都將無法參與或只能有限制地參與。而此次將這條限制取消,意味著公司債券將可以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已無限制,這就解決了缺乏投資主體的問題。 其次,試點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在很多地方還有所簡化,一定程度上放寬了發債條件。比如第十二條申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事項就由原先的十二項簡化到了現在的七項。分析認為把一些不便于實際操作的事項從辦法中刪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東大會召開的頻率,提高了公司債發行的實際可操作性。與之相類似,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二十六條“公司為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中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托財產,債券受托管理人為該信托財產的受托人,債券持有人為該信托財產的受益人”也被取消。 同時,試點辦法在有些方面也做了擴充,像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的情況下也要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這在征求意見稿中是沒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