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16類金融機構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涵蓋了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和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范圍。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擴大同業拆借市場參與者范圍,有利于促進資金供給和需求主體多元化,增加同業拆借交易的活躍程度,也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實現市場分層有序發展。人民銀行正在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擬訂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金融機構的準入審核規則。審核規則公布實施后,即可受理新機構的入市申請! 與以往政策相比,新辦法延長了部分金融機構的最長拆借期限。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最長拆入1年,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最長拆入3個月,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最長拆入7天。 同時,新辦法還放寬了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調整后同業拆借限額核定分為五個檔次:中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為主要負債的8%,外資銀行為實收資本(或人民幣營運資金)的2倍,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為實收資本的100%,證券公司為凈資本的80%,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為凈資產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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