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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記者:武勇 張漢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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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9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北京表示,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資金一定要建立政、管分開的管理體制,把政府的管理行為和機構的商業運作分開,杜絕社保基金的被挪用現象。
吳曉靈說,目前我國對于公共資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公共保障方面的資金;另一種是委托理財和投資基金。
對于第一種公共保障方面的資金一定要建立政管分開的管理體制。國家可以規定企業在社保方面要交多少錢,可以規定企業建立什么樣的年金制度,交多少住房公積金,但制訂規則是行政行為,運營資金則是市場行為,搞行政的人不一定會管理,因而征集過來的錢應該通過招標的方式,委托有經營能力的金融機構去運作。像社保基金理事會就把資金委托出去搞經營。
吳曉靈強調,如果把征、管分開,征繳的人是監管的人,不是運營的人,只負責監督委托機構,要求委托機構按照他的意愿去保值增值,這樣的話就能夠建立有效的監督制度。
對于委托理財和投資基金最好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資人把資金交給專家管理和運作,然后由第三方來監督。在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應該有投資人、托管人、受托人,只有建立這樣一種資金的權力制衡的管理架構,才能杜絕資金被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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