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疑,小產權房是個怪胎。
在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下,兩塊其他條件完全相同的建設用地,若其中一塊是國有土地,便可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并得以在交易中體現價值;而另一塊集體土地,則基本只有自用的權利而缺少交易的機會。
于是,城鄉交界處,一方是饑渴的無法忍受高房價之壓的老百姓,另一方是眈眈覬覦城市房市利益風眼的鄉鎮一級政府;
雙方之間形成了基于巨大交易需求的狼虎博弈。
一方雖然知道,根本沒有合法產權,但是壓根兒就不要產權,將法律保護棄置不要;另一方信誓旦旦,根本無權簽約賣地,但是原本就有恃無恐,也將國法黨紀棄置不理。
架空法律,成了狼虎雙方共同的默契。
然而,法律開始發出聲音。 默契被打破,仍舊因為利益。
上周四(24日)宋莊小產權房第一案歷經三年終審宣判,結果是李玉蘭搬家,馬海濤需賠付對方28萬余元。面對這個巨額的賠償,農民馬海濤的妻子告訴記者“難以支付”,而李玉蘭也對仍希望雙方在案件執行階段達成調解,自己可以不搬出房子。
這是小產權案第一次接受法律的洗禮。但它的標本意義并沒有大家預期的那樣具有參考價值。原因有三: 1、
宋莊村民馬海濤看到02年賣出的房屋迅速升值,06年開始反悔引發訴訟,類似宋莊靠文化產業迅速拉升房地產價值的情況不具有普遍性。所以,這樣反悔的潛在風險并不是在小產權房中具有普遍意義;
2、 此類情況屬于村民直接面對買房者,屬于一對一的情況,而更難解決的是一對多,也就是由開發商參與大規模建設的房子;
3、
之所以賠償款如此巨大,有它的特殊性:李玉蘭在一審宣判后獲得僅9.4萬元搬家費,而另據“信賴利益損失”,李玉蘭作為無過錯一方,即不知曉房屋合同無效、房子不能買賣的無辜一方,繼續上訴得到另外一部分18.5萬左右的賠償。這個數字為評估涉案房屋宅基地總價26.47萬元的70%,法院判定雙方按三七開承擔賠償,另外30%由李玉蘭自行承擔。可見,這一點更加不具有普遍意義,因為,買小產權房的人大多是在了解房屋并沒有產權情況的條件下購買的。
但是,這個案件的結果給了大家一個最大的啟示:小產權房——能私下調節的最好私下了結。所以截至目前,畫家村14起此類訴訟中,除了9起已經一審判決,之中4起上訴,5起進入執行階段之外,5起已經因雙方達成協議實現了調解或撤訴,還有一名畫家與農民已互相返還了房屋和地上物折價款。
法律再一次成為特例,對于這次非法的交易,法律無疑是溫情的,它并沒有指向背后支持這次交易的宋莊當地一級政府。由此,法律的判決也再一次成為“小產權房”可以生長的理由。
于是,不買的人覺得自己像傻瓜——人家都住得好好的,不買會不會虧了?
買的人潛在的心理:你城市房價這么高,我根本住不起,住一天算一天,有一天轉正了交點兒罰金就交點兒;
賣地的鄉鎮一級政府的想法:國家管就聽國家的,地方管就聽地方的,讓交罰款就交罰款,建了的樓住人的房,你還能怎么樣?
所以,幾乎每一個城市的邊緣都有小產權房的領地。
所以,深圳小產權房在房地產市場所占比例超過50%,太原市小產權房大概是40%,北京小產權房大概是30%。這些單價2000、3000、4000元的小產權房,遠低于各大市區的商品房價格,滿足了千萬外來人口的居住需求。
所以,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屢次出臺小產權房的整改意見,而小產權房卻發展得越來越快。最近的一次:
5月21日,深圳市四屆人大會議通過《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其中規定,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筑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后,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產證。就是這個說法,讓深圳的小產權房再次熱銷,補收土地出讓金之后產權轉正的傳聞沸沸揚揚。直到20天后,國土部組織會議聽取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有關情況進行匯報后,認定深圳市人大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各種傳聞才平息下來。
之后三部門又聯合下發了《關于適用〈違法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三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如有地區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后果或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等五種行為,將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撤職處分。
而國家出臺的政策似乎是干打雷不下雨,使得鄉鎮一級政府更多地長期處在有恃無恐的狀態中:房山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當地非法建設的小產權房,他們沒有處罰的權力,有時候有人舉報,他們便到現場去發停工通知,但他們剛轉身離開,現場便又熱火朝天地干起來。“國家對這類非法建筑的處罰力度其實很小,要是罰個千八百萬的,估計就沒人敢建了。”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上周四表示,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會出臺一個統一的文件。這種旨在放權的政策由于缺少具體的解釋,更多地被鄉鎮一級政府理解為不管。北京郊區某村長這樣判斷:這時再開發新的土地簡直是往槍口上撞,而繼續賣樓則是另外一回事。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執行過程只能讓大家越來越看好小產權房的發展。
誰來對鄉鎮一級政府的集體潛規則問責,從主導開發到簽約售房,鄉鎮一級政府在上演一場集體的瘋狂。固然,開發新農村是他們的尚方寶劍,但是公然集體違法,并且到現在沒有讓人信服的判例和問責,這才是小產權房得以蓬勃發展的源頭,這也使得狼虎博弈越來越成為合適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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