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一些代表在發言時認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與擴大就業和改善投資環境不僅不矛盾,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與和諧的勞動關系會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擴大就業;同時可以提升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和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利于社會穩定。 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被稱為自勞動法頒布施行13年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中又一新的里程碑。
實實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
[新聞背景]
全國人大制定勞動合同法期間,曾將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短短一個月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共收到各地群眾對草案的意見191849件,這一數字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 全國人大代表、一汽大眾轎車一廠焊裝車間工人王洪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于這部法律我和同事都很認同,從內容來看,它是一部實實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從中我們也能感受到國家對于勞動者權益的關注和關心。過去,某些企業通過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把勞動者分成了‘三六九等’。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更多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在企業中獲得平等的地位。”
王洪軍認為,如果在法律的保障下,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勞動關系,工人就會把自己的進步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更多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其實,這部法律的價值并不限于保護勞動者權益,對于企業的發展同樣很有意義。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用工制度、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保護了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衷心擁護它。”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紡織機械有限公司沖二車間彈簧班彈簧工代朝霞說,“勞動合同法說得很明白,就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像現在很多外界對它的誤解,我覺得是不了解我們勞動者的基本狀況導致的。” 代朝霞說,自從今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她所在的工廠嚴格地執行了這部法律,包括工人的加班、休息、保險福利等許多問題都得到了規范,工作起來勁頭也更足,也相應地能為單位作出更多的貢獻,真正實現了“工人滿意,單位也滿意”。
增強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性
[新聞背景]勞動保障部的統計顯示,從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間,我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5.4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案例時有發生。勞動合同法對實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規定,明確了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計算方式等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黃河集團公司24車間工人王卉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者維權缺少有力依據。而勞動合同法出臺后,通過訂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如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都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得到保障。王卉提出,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平等協商,通過法律和合同互相約束,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就可以建立起一種比較穩定的勞動關系。只要大家都能按照法律辦事,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勞動關系也就會更和諧。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宿遷市泗絹集團有限公司后紡車間工人陶海霞說,作為一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勞動合同法的出臺讓勞動者很欣慰,但從我了解到的情況看,一些勞動者對這部法律還不是十分了解,要讓那些在生產第一線,受益最大的勞動者們了解這部法律,學會用這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陶海霞目前在工廠里做新工人的培訓工作,她認為企業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勞動者的素質。提高勞動者的素質要靠培訓。如果勞動關系相對比較穩定,那么企業在培訓上的投入,就可以換回勞動者素質的提高,進而獲得更好的效益。
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能增加企業競爭力
[新聞背景]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組對各地用工市場的調查表明:在已訂立的勞動合同中,60%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或一年幾簽的,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勞動關系極不穩定。 遼寧團全國人大代表趙長義提出,從成功企業的例子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恰恰能增加企業的競爭力。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正當權益,凡當事人雙方中任何一方采取單方面行動并損害對方權益的行為,均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社會也在快速進步,社會氛圍已經今非昔比,追求社會公正與勞資雙贏的群體意識正在形成。所有這些均表明,理性的企業是不應當損害勞動者正當權益的。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烏海市烏達礦業公司黃白茨煤業公司綜采隊隊長王潤剛對記者說,希望國家在貫徹勞動合同法時,能夠對新法的實施進行強有力的監督,確保法律條文不走樣,對工人的保護不落空。針對外界說“勞動合同法對工人保護過多,對企業保護過少”的說法,王潤剛說,勞動合同法對工人每一項權利的保障,都是工人們應得的,只是以前工人沒有得到而已;從來就只有強勢的企業,沒有強勢的工人;新的勞動合同法對工人權利進行保障,只是對過去企業主為所欲為的行為進行了一些規范。王潤剛說,其實工人待遇提高了,將會更加勤奮工作,這對企業是有好處的,不要把勞動合同法看成工人和企業的對立,實際上是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