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記者:去年以來,國家環保總局與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政策,一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框架也逐漸清晰,對于這一政策體系您是怎么看的? 潘岳:面對中國目前嚴峻的環保現狀,加快構建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已迫在眉睫。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生態補償等在內的環境經濟政策,是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是宏觀經濟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支撐。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面臨當前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官員環境考核問責制度尚未到位外,還因為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政策手段。與傳統的行政手段“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記者:前一段時間,國家環保總局對外公布了綠色信貸的實施情況,開局并不是很順利,一些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并不是很高,您認為出現這一狀況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 潘岳: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牽涉到巨大的利益調整,也無成例可因循,必然會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阻力。就綠色信貸政策而言,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綠色信貸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不足的制約;另一方面更是因為,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護,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全局性的艱苦努力。 與此同時,我們還面臨一些技術難題:比如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 記者:針對綠色信貸存在的這些問題,國家環保總局打算如何解決? 潘岳:我們將通過加快環境經濟政策制定,與環保信貸政策形成合力。繼續加快研究環境稅、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近期國家環保總局對外公布的綠色證券、綠色貿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政策,就是在創造綠色信貸“生根發芽”的政策環境,以經濟利益杠桿調節企業環境行為,遏制我國經濟增長過高的環境代價。 記者:您認為當前實施環境經濟政策體系還面臨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潘岳:當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深入實施還存在諸多困難,急需法律和制度的支持,更需要各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試點。要有效建立起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首先,應將環境經濟政策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各部門分散的行政手段上。要通過加快法律建設和修訂完善,進一步明確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地位,為相關部門制訂和實施環境經濟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必須使各部門相關政策與環境經濟政策相配套。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雖然種類較多,但真正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發揮作用的并不多見。公平地說,要改變環境經濟政策“有名無實”的狀況,單靠環保部門唱“獨角戲”顯然是心有余而力不逮。有些環境經濟政策雖然有政策性規定,但是由于沒有配套的措施,也沒有與其他部門形成默契配合,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 再次,要加快解決相關技術問題,促進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等的協調配合,暢通信息渠道,增強專業上的互相學習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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