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不依法征稅,而是“放水養魚”、“彈性包稅”、“人情執法”,人大代表直陳稅收征管中的三大怪相。 一些地方為了發展經濟,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紛紛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變相免稅,美其名曰:“放水養魚”。2006年,國家審計署審計調查87個開發區,發現其中65個開發區制定了明確的財政返還政策,79個開發區向企業返還120.15億元。 全國人大代表閻鑫元指出,該征的稅不征、少征,不僅沖擊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與征管環境,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更直接損害了政府與稅務部門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甚至會誘導犯罪。 據了解,為確保稅收收入逐年增長,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每年都會根據上年繳稅基數對下級稅務部門下達年度計劃,計劃完成情況與干部的年度考核、職務升降和獎金發放直接掛鉤。一些稅務部門在確保當年任務完成的前提下,視情況對轄區稅源“彈性包稅”,隨意“緩稅欠稅”,以避免下年稅收計劃分配基數加大,任務難以完成,進而影響年度考核、獎金分配等。全國人大代表吳木根說,“緩稅欠稅”嚴重干擾了依法治稅工作。 有關專家指出,我國每年因腐敗造成的損失達數千億元。有的稅務干部利用稅法漏洞擅自減稅、免稅,中飽私囊,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 “稅務干部執法時自由裁量權過大是造成稅收流失的重要原因!比珖舜蟠項罱鸹敝赋,稅收征管法規上諸如“處以涉案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的罰款”的規定屢見不鮮,這樣彈性過大的規定直接導致“人情稅”、“關系稅”,為少數稅務干部“人情執法”、“稅商勾結”提供了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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