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浙江優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策投資”)及有關責任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經查,優策投資及實際控制人存在違規挪用基金財產、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嚴重違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規。浙江證監局對優策投資罰款2100萬元,對3名責任人員罰款1425萬元,對實際控制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同步撤銷管理人登記。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犯罪問題線索,證券監管部門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依法依規移送公安機關。
證監會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財產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證監會將堅決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相關要求,依法嚴厲查處私募基金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清除“害群之馬”,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處罰決定書顯示,優策投資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專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2019年3月,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已變更為黃巍,但直至調查開展期間,其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實控人信息為“李某晴”。
2018年11月至調查日,優策投資先后成立并管理優策長實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8只基金產品(以下統稱“募集層產品”);8只募集層產品的全部基金財產分別投向優策投資成立并管理的優策長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曾用名稱為長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優策長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優策月月盈3號私募投資基金等3只基金產品(以下統稱“投資層產品”)。此外,某外部私募基金產品亦投向優策月月盈3號私募投資基金。3只投資層基金產品均投向銀行協議存款。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實際控制人黃巍決策、安排下,優策投資通過網銀轉賬方式,違規將前述3只投資層產品投向的銀行協議存款資金轉出至基金產品托管戶之外的其他賬戶。截至2024年7月2日,轉出資金尚有9.55億元未歸還。
為掩蓋資金挪用的事實,優策投資進一步造假。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該公司向投資者披露及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上述8只募集層產品、3只投資層產品的資產狀況、收益數據、凈值信息等,均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11只基金產品涉及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浙江證監局作出最終處罰:對優策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1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黃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9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凱歌給予警告,并處420萬元罰款;對優策投資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焦健給予警告,并處10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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