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壟斷,津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津藥藥業”,600488.SH)近日被監管部門罰沒近7000萬元,占去年凈利一半。津藥藥業稱,本次處罰未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造成實質性影響。
津藥藥業的前身是天津制藥廠,2001年6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天眼查顯示,津藥藥業是天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0.79%的公司。據了解,地塞米松系列產品是津藥藥業核心產品之一,市場份額位居國內市場前列。地塞米松磷酸鈉具有抗炎、抗過敏、抗風濕、免疫抑制作用,常用于過敏及自身免疫性疾病。2024年底,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獲得巴西衛生監督局批準上市,為公司拓展國際市場帶來積極影響。
根據津藥藥業近日發布的公告,2025年4月30日,津藥藥業收到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壟處〔2025〕1號)。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津藥藥業與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經營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應當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綜合考慮公司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消除違法后果的情況、積極進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津藥藥業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276.44萬元;2、并處2023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1321.40萬元,結合寬大情形,減免罰款額的80%,減免后實際罰款2642.80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6919.24萬元。
津藥藥業公告還稱,上述罰沒款合計金額占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2.15%和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正常。公告還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款手續,本次處罰未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造成實質性影響。
津藥藥業2024年報顯示,公司營業收入為32.15億元,同比減少15.0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3億元,同比增加14.01%。
值得注意的是,津藥藥業在2024年報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視內部管理提升,持續推進內部管理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升公司運營效率和管理效能。其中明確提出搭建營銷合規、反壟斷合規管理體系,提升公司有效識別和主動管理、防范、處置合規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