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低空經濟是新質生產力的代表,政府監管是低空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低空經濟長期高質量發展的基本保障。低空經濟具有“小型輕量化、高頻次、高密度、靈活起降”的技術經濟特征,這決定了必須建設契合低空經濟發展特點、符合我國國情的低空經濟監管體系。
建立有效政府監管體系夯實低空經濟發展基礎
低空經濟的核心是在3000米以下空域形成一個規模龐大的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的全新交通運輸系統,包括低空航路設計開發、低空飛行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低空飛行綜合服務提供,以及基于低空飛行的衍生業態開發等重要組成部分。
低空經濟正加速起飛,監管體系必須同步建設、超前謀劃。作為一個全新的交通運輸系統,從二維的地面擴展到三維的天空,一切秩序和利益都要從頭建造,必須從一開始就緊守“飛行安全”底線,建立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這不僅是夯實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更是前置條件。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低空經濟政府監管體系建設的迫切性。
一是從政府監管與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系方面看,低空經濟作為全新業態并具備廣闊發展前景的經濟子系統,應該把握好規范與發展的辯證關系,政府監管的目的是為了低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極有必要在全社會切實樹立“在規范中發展”的產業發展意識。二是從低空經濟發展的資源基礎看,低空經濟發展基于3000米以下空域資源開發,空域開放力度和管理水平直接決定低空經濟發展潛力,有效釋放低空經濟發展潛能有賴于提升空域監管效率。三是從低空經濟“飛行安全”運行保障看,低空航路的規劃開發、飛行規則設計、飛行申請批準,具有飛行安全保障的低空飛行器研發制造和商業運營,低空飛行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綜合服務提供等諸多方面,都有待于政府制定系統科學的監管政策。四是從低空飛行的衍生風險看,隨著低空出行、物流、巡航、攝影、旅游等低空經濟場景拓展和市場滲透率的顯著提升,必然衍生出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的風險,有待政府部門制定相關監管政策加以規范。
建設低空經濟政府監管體系的重要考量
低空經濟發展監管體系建設需要充分考慮其獨特性,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快速響應性。低空經濟建立在低空飛行的基礎上,飛行安全是底線要求,具有高頻次飛行特征的低空經濟,其監管需要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和事故處理程序,以應對可能的飛行事故和安全事件。
技術融合性。低空經濟涉及航空器、人工智能、通信技術、氣象技術、動力電池、空中導航等多領域的技術融合,監管需考慮技術的綜合應用和相互影響。同時,隨著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發展,低空經濟監管需要不斷適應技術進步帶來的新挑戰和機遇。
應用場景多樣性。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廣泛,包括農業植保、電力巡檢、物流配送、城市交通等,不同場景的監管要求和標準存在差異。
安全風險的復雜性。低空飛行活動涉及的安全風險因素多樣,包括航空安全、公共安全、隱私保護、環境安全等,監管需全面考慮這些風險因素。如,低空經濟的數字化、智能化特征要求監管重視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同時,低空飛行器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如噪音、光污染等,監管需要考慮環境安全的要求。
低空經濟政府監管體系建設的五大支撐點
根據低空經濟的技術經濟特征與我國的具體國情,面向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府監管體系需要建立五大支撐點。
第一,強化理念創新,加快建立規范型激勵式新型監管體系。當前社會各界對低空經濟激勵發展政策討論較多,而對政府監管討論主要集中在低空空域管理方面,缺乏系統全面的整體認識和把握,將監管簡單地理解為“管理”“管制”,亟待糾正糾偏、解放思想、統一認識,為低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認知環境。科學把握政府監管的定位、類型、方式,統籌激勵式促進型監管和底線式規范型監管,探索建立以規范為底線、以激勵為導向的,與低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征相適應的新型監管體系,避免簡單“一刀切”,陷入收縮式限制型監管,造成妨礙低空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結果。
第二,強化多方協同,進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目前國家已對除禁飛區以外的300米以下空域開放,空域管理改革邁出了堅實步伐,為低空經濟發展釋放了生產力。但在可預見的未來,隨著低空經濟衍生業態的拓展,更高高度、更長距離、更多頻次的低空飛行需要必然快速增長,將對低空空域提出更多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高效推進空域分類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顯著增加低空可飛空域,在全國各省份建立央地協同、部門協同的空域管理機制,實現飛行計劃“一站式”審批服務。
第三,強化數智賦能,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數字化智能化低空飛行調度監管平臺。隨著低空經濟在出行、物流、旅游、航拍等領域滲透率的提升,未來常態化城市空中飛行頻次將保持在每天10萬架次以上。管理如此之高飛行頻次的低空飛行,必須建立基于大數據驅動的,“國家、省、市、縣垂直統一”的,集通信系統、監控信息、反制系統、調度功能于一體的,具有高度智能化水平的低空經濟飛行調度與監管平臺。
首先,將低空空域變為可定標、可量化、可計算、可管理、可利用的時空數據空間,實現實景三維信息建模。其次,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低空飛行器、飛行軌跡等數據采集標準,以此為基礎,建立全國統一的、覆蓋國家、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飛行控制平臺。再次,基于大數據挖掘開發智能化模塊,提升低空飛行申請審批、調度控制的智能化和精準性,切實提高運營管理效率。同時,在建設路徑上,建議按照試點先行、由點到面的步驟,統籌選擇數字化基礎條件和低空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先行探索建設路徑、建設模式,待路徑探通、條件成熟后逐步覆蓋至全國各地。同時,鼓勵和支持各地積極構建低空經濟數字化調度監管平臺,以飛行主體監管、飛行活動監測、違法飛行反制等為核心場景,打造涵蓋飛行計劃申請和審批、航路劃設、分配和修正、非法飛行器識別、預警和處置等業務的“一網統管”智能調度平臺。
第四,強化龍頭支撐,加快制定低空飛行器適航標準與運營規則體系。目前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因其適用于低空出行被業界寄予厚望。只有通過適航審定(包括獲取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并申請獲取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證后,垂直起降飛行器才能進入商業化運營,但目前垂直起降飛行器還是新生事物,適航標準和運行規章在全世界都幾乎處于空白。建議發揮億航智能等行業龍頭企業的技術支撐作用,組建低空飛行器行業協會與細分領域分會,中國民用航空局牽頭并協同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力量,制定統一的低空飛行器適航標準與運營規則體系,以降低政策不確定性,穩定行業發展預期。
第五,強化環境保障,加強面向低空經濟的運行環境建設與監管。低空經濟是一個全新的經濟子系統,其高質量發展需要建立在高標準運行環境基礎上。
具體來看,一是盡快著手低空飛行器的起降點建設。低空飛行器起降點應涵蓋住戶、樓棟、小區、街道和區縣等層級,由相關部門制定統一建設和運營標準,各級地方政府委托城投公司等經營主體建設管理。二是完善面向低空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針對低空經濟可能涉及的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問題,應及早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三是先行先試逐步打造低空飛行服務體系。選擇中小無人機為主體的超低空(600米以下)飛行為主先行先試,從已經成熟的警務航空和大體量的政務航空應用向外拓展,打造安全、可靠的低空服務體系,再逐步接入民用低空飛行服務市場。四是加大氣象、地理空間等數據挖掘與開發,支撐低空飛行安全保障。低空飛行涉及氣象條件、地形地貌、樓宇高度等復雜的環境因素,這些領域的數據挖掘和開發利用對于保障低空飛行安全必不可少,應加大氣象、國土、住建等部門的協同,在歸集、標準化相關數據后接入飛行控制平臺。五是加強對“穿越機”散裝式制造和飛行監管。由相關部門摸排“穿越機”組裝的上下游產業鏈總體情況,建立相關組裝準入標準和產品規范,明確相關行為后果懲處原則。
(作者分別系:浙江省新型重點專業智庫“浙江財經大學中國政府監管與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高級經濟師。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低空經濟發展中的政府監管體系設計與實施路徑研究》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