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銀行(002948)近期發布的2024年報顯示,該行去年實現營業收入134.98億元,同比增長8.22%;實現歸母凈利潤42.64億元,同比增長20.16%。《經濟參考報》記者研讀年報發現,在業績亮眼的同時,青島銀行去年24名董監高人員薪酬合計超1900萬元,在已發布年報的同類銀行中居于前列。
2024年報顯示,青島銀行不良貸款率1.14%,比上年末下降0.0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241.32%,比上年末提高15.36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13.80%,比上年末提高1.01個百分點。
薪酬方面,據年報披露,2024年,青島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中共有24人從該行獲得報酬,合計獲得稅前報酬總額為1923.19萬元;而2023年,青島銀行25名董監高共獲得稅前報酬總額為1783.95萬元,2024年較2023年增長了7.81%。《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青島銀行董監高薪酬總額在同類銀行中處于較高水平。截至4月8日,已公布2024年報的3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中,鄭州銀行24名董監高共獲得報酬1559.6萬元,重慶銀行31名董監高共獲得報酬759.39萬元。此外,在上市農村商業銀行中,張家港行20名董監高共獲得報酬1491.19萬元,瑞豐銀行31名董監高共獲得報酬1461.8萬元,無錫銀行30名董監高共獲得報酬1958.01萬元。
具體來看,青島銀行董監高人員中,2024年,年薪超200萬元的有兩位,分別為249.78萬元的董事長景在倫和229.38萬元的行長吳顯明。在年薪超100萬元的7名董監高中,職工監事王大為的薪酬達187.76萬元,副行長、執行董事陳霜和劉鵬的薪酬分別為174.78萬元和174.98萬元,副行長張遲紅和張猛的薪酬分別為143.39萬元和143.36萬元,董事會秘書張巧雯的薪酬為120.83萬元,原監事長、原職工監事楊峰江的薪酬為122.80萬元。
記者發現,青島銀行個人收入漲幅較大的多位高管均為“空降派”,主要原因可能是部分人員系年初或年中入職青島銀行,而其入職當年部分薪酬在原單位領取。如2022年5月獲任青島銀行黨委書記、同年7月獲任青島銀行董事長的景在倫,其在青島銀行領取的稅前薪酬2022年為142.04萬元,2023年即增加至252.39萬元。類似情況是,青島銀行行長吳顯明、副行長張遲紅、副行長張猛、董秘張巧雯的薪酬在2024年均出現大幅上漲,分別較2023年凈增加約50萬元、68萬元、68萬元、45萬元,而這4人任職青島銀行時間分別為2023年3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5月。
在加入青島銀行之前,景在倫和張猛曾在中國銀行任職,吳顯明曾在農業銀行任職,張遲紅曾在青島市政協辦公廳秘書處、青島市紀委案管室和青島農村商業銀行任職,張巧雯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管理司和中國華安投資有限公司(香港)法律部任職。
已披露年報的城市商業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中,只有青島銀行存在董監高薪酬超200萬元的情況。以鄭州銀行、重慶銀行、張家港銀行、瑞豐銀行和無錫銀行為代表進行對比,青島銀行董事長、行長等主要領導的薪酬顯著高于其他銀行。
表:2024年青島銀行高管薪酬與同類銀行對比情況(單位:萬元;制表:劉暢)
值得投資者關注的是,2024年第一季度,青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因多項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開出5張罰單,合計罰款21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向不符合借款條件的人員發放貸款、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錯報漏報、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嚴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信用卡中心違規經營、向資本金不足的企業發放固定資產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等。拉長時間線看,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青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頻收罰單。業內人士就此認為,青島銀行的風險管理以及管理層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能力等或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針對青島銀行內控等方面問題,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實習生劉暢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