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見》提出,要實施技術支撐工程、創業支持工程、優勢引領工程、業態培育工程、市場拓展工程等五大任務。
6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關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未來將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合作領域,建立一批區域協同創新科技服務站。
據北京日報6月18日消息,《意見》提出,要實施技術支撐工程、創業支持工程、優勢引領工程、業態培育工程、市場拓展工程等五大任務。其中包括鼓勵企業自建或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支持企業承擔或參與產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在京設立研發總部,引導各類新興源頭技術創新機構和市場化新型研發組織有序發展;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健全完善市場定價機制。深化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和中關村開放實驗室的建設,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支持創新能力強、集成服務水平高的研發服務外包企業,發展設備租賃、原料采購、小批量生產等研發輔助服務。
同時,北京市鼓勵骨干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家和天使投資人等主體投資建設各種類型的孵化機構,完善孵化服務網絡,重點發展以孵化投資為核心的創業孵化模式和基于互聯網的新型孵化方式;支持設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吸引國際知名風險投資機構來京發展;推動科研院所建設一批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開展咨詢建議、科學評估等服務,引導科技咨詢機構興辦社會智庫;進一步開放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資源,建設科普教育、科普培訓、科普傳媒和科普研發基地,為公眾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拓展區域合作市場方面,《意見》提出,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合作領域,建立一批區域協同創新科技服務站,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動首都科技資源與區域合作需求有效對接;鼓勵建立跨區域的研發機構、中試和成果轉化基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科技服務企業實現跨區域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建立一批科技服務電子商務平臺,促進區域間技術轉移轉化的商業模式創新。
在保障措施上,《意見》指出,要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優先用于研發中心、孵化機構等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實施首都科技創新券制度,以“后補助”方式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為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研發服務;探索建立新技術新產品(服務)“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創新公共科技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優先支持在大氣污染防治、垃圾污水處理、智能交通管理、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住宅產業化、新農村建設、文化惠民、健康養老、居民消費等領域探索開展政府采購科技服務試點;用好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加大對科技服務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平臺類重點示范項目建設。
此外,北京市還將建立首都科技大數據平臺,逐步向社會開放科技數據資源,提高科技資源的公共服務能力;發揮首都創新大聯盟作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行業跨界融合。同時,充分利用國家和北京市的各類人才計劃,引進和培養一批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復合型科技服務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