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會同教育部、司法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通知,決定將教材價格及部分服務收費標準下放到省級管理。下放到省級管理的定價項目包括:教材價格,即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基準價;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今后,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基準價及零售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公證服務、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有利于公證、司法鑒定事業可持續發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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