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開展基金互認,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將可到對方市場進行公開銷售。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境外注冊并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開展基金互認,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內地、香港基金將可到對方市場進行公開銷售。他介紹,內地基金與香港基金的互認標準一致,主要引入對方市場主流品種。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須成立一年以上,資產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上,在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占基金資產比重不超過50%。經證監會初步測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認條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內地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有850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