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身居要職或“肥缺”的關鍵崗位負責人,也是腐敗高危人群。115名“落馬”國企高管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運行總監等關鍵崗位負責人共有11人,約占9.6%,如天津冶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孟照勤、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會計師賈東、南方航空運行總監田曉東等。
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課題組組長鄧聯繁教授認為,領導班子成員、關鍵崗位負責人等掌握著企業資源、資產、資金管理處置權,容易成為社會爭相‘圍獵’的對象!叭褐笔菄蟾瘮〉囊淮筇攸c。國企高管常可“感召”班子成員和中層以上干部,形成攻守同盟,往往拔出蘿卜帶出泥。
風險環節:財務管理業務承攬等環節
115人中有26人公布案情,主要涉及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經商辦企業等事項。其中,涉嫌受賄者最多,約為21人。通過其他已經公開的信息可以發現,以下環節較易滋生腐敗。
一是財務管理環節。發生于此類環節的腐敗主要為貪污,如中遠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敏杰。二是業務承攬、招投標等環節。發生在此類環節的腐敗多為權錢交易和為親友謀利。如中央巡視組指出,中國海運集團有的人通過關聯公司承攬大量業務,貼著企業發財。三是物資采購、銷售等環節。發生在此類環節的腐敗也多為權錢交易和為親友謀利。如中央巡視組指出,中船集團物資采購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中國聯通公司有的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內外勾結,搞權錢、權色交易。
專家表示,財務管理、業務承攬、物資采購等環節,資金密集度高、外部關聯度大、誘因多,加上民主決策、監督機制不完善,因而容易滋生腐敗,是國企廉潔經營的主要風險點。同時,其他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等“三重一大”事項,也容易滋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