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日起,成都對四類重大、疑難、復雜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將啟動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機制,第一時間留存環境犯罪證據,并加大環保執法的威懾力。 這四類案件類型包括:“涉及影響飲用水源安全、將危險廢物或有毒有害等物質直接排入或傾倒至大氣、水體等外環境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遇到惡意阻撓、恐嚇或者暴力抗法的,或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撓的”等。 近日,成都市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四大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聯動執法機制的意見》,明確了發生四類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時可以啟動“聯合執法”。 從事多年環保工作的成都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秦曉斌表示,新機制啟動后,針對同一案件,成都市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將‘無縫聯合’出動,公安機關的提前介入能有效地防止“證據滅失”,同時改變以往環保單獨執法面臨的執法尷尬。 此外,《意見》明確了審判機關的職責,即“應當及時受理環境保護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訴執行案件,依法審判或予以強制執行。” 為確保環境、公、檢、法四部門工作的有序展開,成都市將建立“市及區(市)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及聯絡員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四個部門將在每季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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