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通知》稱,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一年多來,上海市和有關部門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在建立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盡快推廣,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根據《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投資管理領域、貿易便利化領域、金融領域、服務業開放領域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五個方面。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點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務部,由商務部匯總后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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