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采取政府支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的辦法發展養老服務業,財政補貼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推動社會養老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截至2013年底,內蒙古常住人口為2481.71萬人,60歲以上老年人437.3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7.6%,高于全國平均值(14.3%)3.3個百分點。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全自治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
按照最新政策,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含公共設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于社會力量購買閑置廠房、空置學校、私人房產進行維修改造開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給予每張床位(含公共設施30平方米)4000元一次性修繕補貼;對于租賃房產開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且租賃合同在5年以上的,內蒙古將給予每張床位(含公共設施30平方米計算)2000元的一次性維修補貼。
據介紹,以上三類的補貼資金均以取得民政部門頒發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證書》后,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給予補貼,以保障新建和改擴建的房舍全部用于養老服務。
據了解,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制定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標準,由自治區財政按機構等級和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至300元的運營補貼。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與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享受同等床位運營補貼政策。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內安置城鎮“三無”、農村牧區“五!奔捌渌褪杖肜夏耆瞬槠涮峁┑蛢敺⻊盏,當地財政應將上述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撥入養老服務機構,用于支付所需費用,該費用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醫療、照料服務等費用標準部分,由其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