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日發布最新《跨國行賄報告》稱,研究表明,政府發起的公共項目是跨國公司行賄的重災區,57%的跨國行賄行為都是為了獲得政府項目合同。 經合組織在報告中稱,這一統計結果是在梳理1999年以來發生在41個國家的427個跨國行賄案例后得出的。統計結果還表明,海關是跨國行賄的第二個重災區,12%的跨國行賄行為旨在疏通報關。 報告還顯示,人數在250人以上的大企業是發生跨國行賄行為的主力,大企業跨國行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比例高達60%。而且,每兩起案件中至少有一起是企業高管甚至首席執行官涉嫌行賄。 經合組織統計還表明,和人們想象不大相同的是,跨國行賄案發案情況與一個國家的發展程度并無太大關系,并非發達國家就強于發展中國家,發生在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極高”和“高”的國家的跨國行賄案例,就超過統計總數的五分之二。 據統計,約三分之二的跨國行賄案例集中在四大領域,分別是采掘業(19%),建筑業(15%),交通和倉儲(15%),信息和通訊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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