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貫徹國辦發(fā)〔2014〕35號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省級和其他市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發(fā)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需要抓好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山東提出要以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huán)衛(wèi)、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今后新增或更新車輛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車,并逐年提高比重。
同時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yè)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應當優(yōu)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zhí)法執(zhí)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黃標車報廢更新時應當優(yōu)先選用新能源汽車。2014至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級和其他市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為了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huán)境,山東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建立完善售后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