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河南省政府下發(fā)通知,公布《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從明年起,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將納入河南省政府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主要指標”實施考核,不合格將實施“一票否決”。
據(jù)了解,“藍天工程”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方面。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將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其中PM2.5將從明年起實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將包括產業(yè)結構調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yè)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秸稈禁燒、大氣環(huán)境管理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10項指標。
藍天工程的年度考核將采用評分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將作為實施的責任主體,考核結果經河南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交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河南省政府將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施“一票否決”,由環(huán)保部門會同組織、監(jiān)察等部門約談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暫停該地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jié)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終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除暫停該地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jié)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還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還將由省政府領導約談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