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網站10月10日消息,發改委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政策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
新增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在公立資源豐富的地區,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途徑,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和公立機構改革。結合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并不斷擴大開放領域。中央和地方對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對包括民間投資主體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都予以支持。
(二)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切實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布局落地
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中醫藥、民政、體育等部門將加強行業發展規劃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制定修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城市規劃相關標準時,將完善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規劃內容;各地方要制定本地區區域健康與養老服務專項設施規劃,分解落實建設任務;各城市(區、縣、鄉鎮)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把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作為重要內容科學布局。
(三)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設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
中央和地方政府通過基建投資加大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支持引導力度,按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加大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對養老和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建立項目申報和機構設立“綠色通道”,采取網上申報、集中辦理等形式提高行政效率。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非營利項目用地可按《劃撥用地目錄》實行劃撥;營利性項目按照相關政策優先安排供應。強化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用地的監管,嚴禁改變用途。各地方要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通過擴大銀行貸款抵押擔保范圍、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
(四)發揮價格、稅收、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作用,促進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市場化運營
地方財政資金可對養老機構按床位給予運營補貼。各級政府逐步擴大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民辦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服務主要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同時加強對服務價格行為的監管。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機構可以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要免予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建立各類醫療機構之間轉診機制。放寬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
(五)加強人才培養交流,規范執業行為,創造健康與養老服務業良好的發展環境
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健康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立項、技能鑒定、職業培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非營利性機構原則上不得轉變為營利性機構,確需轉變的,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養老機構的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機構服務質量、服務行為、收費標準等方面的約束和監管。維護各類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健康與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部署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有關工作。各級地方政府要依據有關規劃布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提出項目清單及吸引社會資本的具體安排,納入項目庫并明確辦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會發布,定期采取業主招標等方式實現與社會資本對接,并及時調整項目庫和項目條件等,力促項目盡快實施。建立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信息報送制度,各地方要在每年7月和下年1月分兩次將上半年、上年度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報送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出臺的配套政策措施情況、制定的實施方案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吸引社會資本情況以及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工程建設進展跟蹤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問題,推動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