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促進有效投資和創業;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推進國企改革發展。 會議確定了以下原則:一是進一步縮減核準范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二是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下放的核準事項由地方政府按國家規劃進行核準,并落實“各負其責、依法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會議決定,對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類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并運用產業、用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除少數另有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機場、非跨境跨省電網等23類項目核準權限。目錄經此次修訂后,中央層面政府核準的投資事項將比2013年減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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