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排污權交易試點3年以來,山西省已經累計實現交易額5.1億元,對全省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效果。
山西省是2010年國家批準的排污權交易的試點省份之一。2012年,該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投入運行,全省正式開展排污權交易,并將排污權交易納入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常態化管理。
截至目前,山西排污權交易累計成交780余宗,累計成交金額5.1億元。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主任張保會介紹說,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至今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排污權交易政策體系,開發建設了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電子平臺”,至今已對全省排污企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以及氨氮六項污染物排污權推行了交易,對企業全面推進低碳發展,開展節能量交易起到了良好的借鑒作用。
據了解,我國在1990年代首度引入排污權交易制度,并先后將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