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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場普遍關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推進進展,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9月19日表示,預期年底前推出注冊制改革方案,相關工作在正常進行中。張曉軍提到,目前全國人大財經委正在積極推進《證券法》的修訂工作。
稍早之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證券法的修訂進展方面,目前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下一步將移交到全國人大法工委,預計最快將在今年年底上會。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改革是既定方向,至于是放在證監會還是交易所目前未有定論,放在證監會的可能性較大。
實際上,對于本次《證券法》的修訂,市場最為關心的,莫過于注冊制的實施以及具體如何實施的問題。股票發行核準制和注冊制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有實質性審核內容,在核準制框架里,證監會的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盈利能力、是否有關聯交易等實質性審核上。而注冊制實施后,監管原則將從“行業監管”轉為“功能監管”,審核內容也將發生根本性轉變,原來的重點審核內容交由投資者自主判斷,而形式性審查的信息披露內容將成為未來關注重點。
長期以來,A股市場股票發行實際上的審批制一直遭到市場和學界的詬病:一方面,發審委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實質性審核,做出價值判斷,但卻又不承擔這種判斷的后果;另一方面,考慮到企業發行上市之后帶來的巨大的財富效應,發審委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以及發行腐敗也普遍為人所擔心。
業內普遍認為,股票發行體制的改革,關鍵在于監審分離:證監會應當更多地把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監管中去,而不是進行事先審批。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認為,注冊制改革關鍵第一步就是改革目前監審不分的舊格局,取消現有的發審委,重新定位證監會和交易所的關系。他表示,證監會要專注于監管市場眾多的參與主體,行使監管權,實現職能轉變。同時按照國際慣例將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由其進行程序性、真實性和形式性審核,證監會在此過程中只負責監管交易所,必要時保留否決權即可。以后只要申請上市的企業合規、達到了上市的門檻、披露的信息真實有效,就應該讓其上市,盡量將選擇權交還市場,由投資人自己做判斷,在公司上市的決策機制中重新強化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
就在8月19日當天,證監會宣布,近期發現16屆主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擔任委員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決定立案調查。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相關規定,鑒于鄧瑞祥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已經不適合擔任發審委委員,證監會決定解聘鄧瑞祥第16屆主板發審委委員職務,并予以公告。公開資料顯示,目前,鄧瑞祥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中心總經理。鄧瑞祥是發審制度改革以來,新引入的“買方代表”。5月29日,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換屆完成,鄧瑞祥當選為專職委員。從當選到解聘,鄧瑞祥的本屆發審委員生涯僅有不到4個月。
今年6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舉措,是發揮資本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重要手段。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是資本市場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計劃今年底以前提出具體方案。注冊制改革的實施,還要以修訂《證券法》為前提,做到于法有據。
目前《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等有權機構核準。要取消核準制、推行注冊制,就必須等《證券法》修改之后,《證券法》將規定未來怎么審核。而今年《證券法》修法已列入全國人大法工委重點工作,估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能夠修改完畢。隨著《證券法》及一系列配套文件修改出臺,注冊制有望在正式2015年推出。